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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发布时间:2011/12/3 21:11:59

    中国整治药价虚高已达20年 医改利益诉求难平衡

     中广网北京12月3日消息(记者温飞)据中国之声《新闻晚高峰》报道,近日,关于药价虚高的问题再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。有媒体统计,国家发改委自从1998年成立至今,已经出台了28份下调药价的文件。粗粗算来,国家相关部门对虚高药价的治理已经持续了近20年。

      20年的博弈,是什么原因让“药价虚高”成为了顽疾?而目前亟待完善的又是什么?目前,国务院医改办正在制定“十二五”期间的医改规划。中国之声记者日前独家专访了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、被称为“中国药品招标采购的第一人”的李宪法。

      药价虚高已整治20年 初步缓解药价高引起的看病贵

      作为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,李宪法对于最近媒体披露的药价虚高问题很关注。但李宪法表示,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虽然存在,但不能说相关部门20年来所做的工作一无是处。

      李宪法:有关部门对虚高药价的治理已经持续近20年,最近几年取得了明显成效。在九十年代的最后十年,我国公立医院患者的均次药品费用年均递增20%;本世纪的前十年回落到大约7%,初步缓解了药价高引起的看病贵。

      李宪法长期从事医疗机构采购制度和医药电子商务商业模式的研究,被称为“中国药品招标采购的第一人”,也是卫生部等部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文件起草人之一,正是他的推动,把原本处于“暗箱”当中的医院药品采购公开化。对于近日北京、山东等地同样招标采购,但却“同药不同价”的现象,李宪法说,用集中招标采购的模式来治理药价虚高,路径上没有错。

      回应“同药不同价”:因不同的招标采购制度所致

      对近日由克林霉素磷酸酯同药不同价的问题引发的热议,国务院医改办回应说,主要是因为北京和山东等地执行的是不同的招标采购制度。这两种招标采购制度有什么不同?李宪法作出了回答。

      李宪法:目前我国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确实存在两种制度安排。其中一个是去年11月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56号文件,另一个是去年7月由卫生部等7部门印发的64号文件。政策方向是一致的。但56号文件强调招标和采购结合,山东等地按照56号文件进行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,企业中标就意味着销售过程的结束,不需要进行第二次销售,可以放心的把价格降下去,甚至按底价投标报价,所以克林霉素磷酸酯的中标价只有7毛钱。北京等地按照64号文件进行药品集中采购,企业中标意味着拿到了进入当地市场的门票,必须进行二次促销才能完成销售过程,由于企业很难预测二次促销的销售成本,甚至必须依靠大包商进行回扣促销才能完成销售过程,在投标报价时不但不会降价,还会不择手段地争取较大的价格空间,所以克林霉素磷酸酯的中标价是11元。执行56号文件显然能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,但由于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需求与基层存在较大差异,照搬56号文件无法有效解决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问题,说明进一步进行药品采购政策调整,实现药品采购政策的统一、协调,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任务,有关部门应尽快妥善解决。